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敖学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敖学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隆武,系贵州贵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910122016。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上诉人敖学林与被上诉人敖学达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2020)黔0222民初28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2020)黔0222民初282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敖学林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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