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刘文昌、李金强: 刘文昌与李金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12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双方私下全部履行完毕,利息及不足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至此,刘文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0122民初659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运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王冬勇书记员孙俊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