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滏西大街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8055652606。
负责人:温涛,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赵瑞林,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与赵瑞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依据(2021)冀0107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冻结了被执行人赵瑞林银行存款45024元,现因被执行人赵瑞林已履行完毕本案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赵瑞林银行存款45024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