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住所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5903849371F。
负责人:周世伦,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浪,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红阳,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尹刚,男,****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大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诉尹刚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尹刚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申请撤回对被告尹刚的起诉自愿合法,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申请撤回对被告尹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24.72元(已减半),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