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任责,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张掖市甘州区人,住张掖市甘州区。
被执行人赵立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张掖市甘州区人,住张掖市甘州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任责与被执行人赵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做出的(2020)甘0702民特75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裁定书,被执行人赵立伟偿付拖欠申请执行人任责的借款34100元,于2020年12月20日之前偿还14100元,于2021年5月30日之前偿还20000元。若被执行人任何一期逾期,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部案件款。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任责与被执行人赵立伟双方私下协商解决,自愿、自行达成如下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赵立伟偿付案件款34100元,已偿付案件款8500,剩余案件款256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付15600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付10000元。申请执行人任责自愿撤回对(2021)甘0702执474号案件的执行;被执行人赵立伟逾期付款,申请执行人任责可于2021年12月30日后对本案恢复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任责以“与被执行人双方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甘0702执474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