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玉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被告:卢港,男,住徐州市铜山区,余项不详。
被告:王春莉,女,住址同上,余项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王玉坤与被告卢港、王春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1日立案受理。原告王玉坤于2018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玉坤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玉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由原告王玉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