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褚国兴,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执行人:赵德彬,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褚国兴与被执行人赵德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褚国兴对被执行人赵德彬自愿达成谅解,给予被执行人宽限期,待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及时还款,并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2021)黑7104执9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