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曹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永兴县,现住湖南省永兴县。 被申请人:永兴县黄泥镇六合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湖南省永兴县黄泥镇六合村。 法定代表人:张彦飞,该村主任。
审理经过
申请人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本院以(2021)湘1023财保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38800元的财产,并移送执行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及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永兴县黄泥镇六合村民委员会价值138800的财产; 二、查封案外人谢头成所有的车牌为湘L5××××的兰德酷路泽普拉多牌小型越野客车。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文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利兵 书 记 员 李 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