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川腾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东路2-6号2幢3层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534500793。
法定代表人:王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孟平,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泸州中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蓝田镇泸州轻工业园区未来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5676303299。
法定代表人:袁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晓冬,四川泸州荆冠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腾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泸州中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四川腾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腾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予原告四川腾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8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四川腾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徐 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