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绥阳县。
被告:黄万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绥阳县。
被告:金成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绥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周**诉被告金成国、黄万伦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周**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4.00元,已减半收取172.00元,由原告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