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陈桂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沂水县沂水镇杨庄镇农民,住沂水县城。
申请人:张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沂水县沂水镇杨庄镇农民,住沂水县城。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祥明,山东沂蒙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王成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沂水县杨庄镇农民,住该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发超,系被申请人王成虎之父,****年**月**日出生,汉族,沂水县杨庄镇农民,住该村。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琪等与被申请人王成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后,于2021年7月16日调解结案并部分履行完毕,申请人张琪申请撤回对鲁B52Z1Y号车辆的扣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解除本院2020年8月5日作出的(2020)鲁1323财保96号裁定对鲁B52Z1Y号车辆的扣押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瑞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