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苏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
被告:孙浩,男,****年**月**日出生,住平度市。
审理经过
原告张苏楠与被告孙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2021年5月13日,原告张苏楠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苏楠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苏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