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吴书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陈林美与被执行人吴书桃追缴诉讼费一案,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18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判决由被执行人吴书桃负担诉讼费464元,被执行人一直未缴纳,本院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现本案经依法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天长市人民法院(2021)皖1181执2250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