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吴书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陈林美与被执行人吴书桃追缴诉讼费一案,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18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判决由被执行人吴书桃负担诉讼费464元,被执行人一直未缴纳,本院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现本案经依法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天长市人民法院(2021)皖1181执2250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