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林州市。
被告:马军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淇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建军与被告马军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李建军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建军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建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建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