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纪全,男,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
被告:杨岐山,男,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城区。
被告:赵金华,男,汉族,住山东省宁津县城区。
被告:杨艳茹,男,汉族,住山东省宁津县。
被告:山东华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宁津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审理经过
原告董纪全与被告杨岐山、赵金华、杨艳茹、山东华奥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原告董纪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董纪全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