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台前县新区纬四路4号。。 被执行人杨保华,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台前县。 被执行人杨秋平,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台前县。 被执行人杨兰,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台前县。 被执行人张春英,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台前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保华、杨秋平、杨兰、张春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927执5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曹 帝 审判员 赵金新 审判员 刘 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姜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