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义增,男,****年**月**日出生,回族,北京建海伟业有限公司销售,住河北省廊坊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建民,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荣海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005-22-201号。 法定代表人:占荣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新民,男,****年**月**日出生,该单位合约部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马义增诉被告荣海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9日立案。原告马义增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马义增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梁朝宝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吕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