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廊坊市六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安次区南苑小区1-A-2门市。

法定代表人:王洪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廷娟,廊坊市广阳区时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子豪,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廊坊市安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洁,河北辩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广阳区新源道南侧新华路东侧泰来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邢小越,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会,河北瀛洲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廊坊市六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子豪、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车辆已修理,被告对车辆赔偿金额有争议,需评估鉴定,正在准备材料中。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存在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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