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某。
被告:吕某。
审理经过 原告周某诉被告吕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原告周某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周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周某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