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武乡县鑫达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李玉宏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武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0429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二O二一年九月六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二O二一年九月六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被执行人武乡县鑫达建材有限公司将该公司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公司财务报告及会计账簿(含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备于武乡县鑫达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供申请执行人李玉宏及其委托的注册会计师查阅,查阅时间自查阅之日起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案件受理费50元;
申请执行费500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乡县支行
账户名称:武乡县人民法院
账号:9558850505000574746
答辩情况
交款时需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名称、交款人名称及交款用途。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