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翠春与肖静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案号:(2020)京0114民初19225号
关联企业:谭翠春与肖静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关联律所:未知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理经过
原告谭翠春与被告肖静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谭翠春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传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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