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永昌,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市民,住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昱,河北尚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德荣,河北尚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告:周振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丽苹,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双桥区丽正门大街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28091031943。
代表人:贾梅,职务: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李永昌与被告周振友、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李永昌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永昌撤诉。
案件受理费248.00元,减半收取124.00元,由原告李永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