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蚌埠市星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594296848C。
法定代表人:赵开军,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静,安徽北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蚌埠市三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56840325W。
法定代表人:刘军,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蚌埠市星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三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依法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蚌埠市星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984元,减半收取10992元,由原告蚌埠市星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