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永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被执行人:李国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被执行人:陈光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被执行人:河南天脉优品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新城区育英路1号双创孵化中心主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陈光平。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2021)豫0403执1067-1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对被执行人陈光平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因案件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陈光平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