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许有军,男性,1964年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铁岭县。
被执行人齐治国,男性,1979年生,汉族,住辽宁省铁岭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有军与被执行人齐治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许有军与被执行人齐治国达成还款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辽1221执10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执行长 高 峰
执行员 秦凤来
执行员 王效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