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大汉龙城。
法定代表人:张灵,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执行代理人(特别授权):舒小晖,湖南五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杨孟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被执行人吴传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孟兰、吴传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8月10日申请执行人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账户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湘1221执75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