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九宇文华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李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月霞,北京京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凯,北京京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龚弯弯,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淮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正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淮阳县,与龚弯弯系兄妹关系。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九宇文华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龚弯弯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2021年6月7日,北京九宇文华传播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北京九宇文华传播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300.00元,减半收取计2150.00元,由北京九宇文华传播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