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彭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车站街长征路*号。公民身份号码: 420982197912090074。 申请执行人:刘桂钗,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被执行人:湖北华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三军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26764629509。 法定代表人:熊祖耀,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凯、刘桂钗与被执行人湖北华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鄂0902执2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冷炳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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