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慧修,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身淮南市谢家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玉山,谢家集区杨公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杨维锦,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审理经过
原告吴慧修与被告杨维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吴慧修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慧修撤回起诉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慧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吴慧修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郑玉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束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