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苏力么乃,男,****年**月**日出生,东乡族,住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李克锋,张掖市甘州区西街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嘉峪关聚洪伟商贸有限公司,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广汇街区26栋5单元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MA72U38K8J。
法定代表人:刘静伟,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2021年02月23日,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民初96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其执行款13782元,承担执行费107元,以上共计13889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于2021年05月31前付清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同意按此还款计划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0271执6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