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四卫,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汝州市。
被告:王建西,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汝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黄四卫与被告王建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原告黄四卫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王建西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四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四卫撤诉。
案件受理费356元,由原告黄四卫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