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长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浑南区。

被执行人:霍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长伟与被执行人霍峰劳务合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辽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102民初42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可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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