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澧县建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澧县湘北家装商住小区。
负责人:欧阳建名,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梦,湖南城头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青美,女,汉族,湖南省澧县人。
审理经过
原告澧县建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民物业)与被告刘青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原告建民物业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法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澧县建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88元,减半收取244元,由原告澧县建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