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太原市。
被告:李雄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吕梁市。
审理经过
原告吴稳与被告李雄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原告吴稳于2021年6月29日以双方已庭外自行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稳以双方已庭外自行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稳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吴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