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原告:谭树娟,女,汉族,山东中捷律师事务所 律师,****年**月**日出生,住滨州市。
被告:滨州悟空找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12路618号,统一社会代码91371602587187723P。
法定代表人:高圆圆,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周黎宁,男,汉族,居民,住滨城区。
被告及第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军,山东齐兵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谭树娟与被告滨州悟空找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人周黎宁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谭树娟以原被告已庭外达成调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谭树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树娟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谭树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