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雄,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天心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威,湖南融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涂玉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雄诉被告涂玉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威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涂玉光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李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8年10月2日起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51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

被告涂玉光未作答辩。 查明的事实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本院确认如下法律事实: 原告李雄与被告涂玉光系朋友关系。2018年10月起,涂玉光以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李雄借款,共借得款项12万元。其中:2018年10月3日借款2万元、10月18日借款2万元、11月2日借款2万元、12月14日借款6万元,共计12万元。 2019年2月21日,涂玉光向李雄还款2万元,尚余借款10万元未归还。涂玉光陈述,该2万元还款系对2018年10月3日借款的归还。 2019年3月,涂玉光就上述欠款向李雄补打一张《借条》,载明:因用于资金周转于2018年10月2日向李雄借款拾万元整。支付方式为转账,借款利息为月利率2%,于2019年12月31日一次性归还本息。并将借款日期倒签至2018年10月2日。后,涂玉光未按约定还款,李雄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判决理由与结果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李雄对涂玉光欠其借款本金10万元的事实,提供了涂玉光出具的《借条》及银行转账流水凭证予以证实,在涂玉光未到庭,亦未就本案提出相反主张的情况下,本院根据现有的证据依法认定李雄主张的欠款事实成立,涂玉光应按约定及时偿还该笔欠款。根据最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即以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限。本案中,李雄起诉的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对应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四倍为15.4%,故2020年8月19日前的利息,因双方约定的月利率2%不违反当时司法解释的规定,故以双方约定的计算,但2020年8月20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应以年利率15.4%为限,超过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另,因本案借款分多笔组成,每笔借款提供时间不一,故利息的起算时间亦有所区别。就本案欠款,各自的利息起算时间应为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1月2日和2018年12月14日;二、涂玉光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其放弃相应诉讼权利,不影响本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综上,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涂玉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雄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笔分段计算,具体如下:以本金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8年10月18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年利率15.4%为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8年11月2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年利率15.4%为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8年12月14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年利率15.4%为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李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20元,减半收取1660元,由被告涂玉光负担1500元,由原告李雄负担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盛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曾丽娜 书记员曾丽娜(兼)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