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董小东,男,汉族,系四川省攀枝花人,现住昌都市。
被执行人:曹彬,男,汉族,系四川省邛崃市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小东与被执行人曹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董小东与被执行人曹彬达成和解协议,按照协议内容双方约定在2018年8月31日前付清拖欠申请人的劳务款70000元。现申请人申请撤回此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藏0302执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