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奚正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被告:葛圣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奚正贵诉被告葛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奚正贵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奚正贵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