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裘玉君,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浙江省嵊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立超,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杰,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徐增举,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苏省沭阳县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裘玉君因与被申请人徐增举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苏1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裘玉君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