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平万朝,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荥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江伟,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姚广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郡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住所地,鹤壁市兴鹤大街北段。 负责人:李东风,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庭,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平万朝与被告姚广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平万朝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平万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平万朝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孙新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付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