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苗玉婷,女,回族,****年**月**日出生,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居民,现住青海省西宁市。
委托代理人:安玲,青海沙利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马军,男,回族,****年**月**日出生,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村民。
被告:马学莲,女,回族,****年**月**日出生,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居民
审理经过
原告苗玉婷与被告马军、马学莲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4日立案。原告苗玉婷于2018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苗玉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苗玉婷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苗玉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