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郝留生,男,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原告:郝瑞生,男,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原告:郝瑞英,女,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原告:郝瑞青,女,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原告:郝瑞平,女,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原告:郝瑞花,女,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原告:郝瑞宏,女,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县。
被告:尹玉杰,男,汉族,住山东省曹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郝留生、郝瑞生、郝瑞英、郝瑞青、郝瑞平、郝瑞花、郝瑞宏诉被告尹玉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郝留生、郝瑞生、郝瑞英、郝瑞青、郝瑞平、郝瑞花、郝瑞宏的申请是自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郝留生、郝瑞生、郝瑞英、郝瑞青、郝瑞平、郝瑞花、郝瑞宏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