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大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西省垣曲县。
被告:米大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西省垣曲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杨大军与被告米大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原告杨大军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大军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大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大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