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巩林,****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桦,河北姜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北京古与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通大街191号3层01-322B。
法定代表人:高理辰,总经理。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巩林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古与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0)京0112民初2365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查明
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巩林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巩林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再审申请人巩林撤回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