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申某某
被执行人:罗某某、张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某某与罗某某、张某某其他案由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