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泰达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张明林,董事长。
被执行人:俄珊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建三江创业农场。
被执行人:王世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建三江创业农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泰达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俄珊珊、王世琪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程序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71执1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