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翠梅,女,****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黑山县镇安乡大岭村*号。 被执行人:李春洋,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北镇市中安镇李三家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翠梅与被执行人李春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崔 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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