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岳风,女,****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王林皓,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岳风与被执行人王林皓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申请人王岳风与被执行人王林皓于2021年2月24日达成了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本案依法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晋1024执1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薛德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蔺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