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继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吉林省榆树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百余,榆树市市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榆树支公司。
负责人:朱秀丽,系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马继刚与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榆树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继刚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1365.00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