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赵立贤,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4105221949××××××××,住安阳县小 营村。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赵立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于2021年07月2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赵立贤在1706020 20×××69账户内余额人民币55327.11元。依照《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赵立贤在中国工商银行1706020201113 76×××6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5327.1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石永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园园